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原告通常是指在该犯罪行为中遭受经济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即被非法吸收存款的人。当这些受害者发现自己的存款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或者本金和利息无法按时收回时,他们有权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损失。
以下是五个方面对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主体资格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原告必须是合法的存款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他们的存款被非法吸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对于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证据收集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的存款关系,以及被告的非法吸收行为。这可能包括存款凭证、转账记录、承诺书等。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对于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
3. 损害认定原告需要证明其实际损失,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因非法吸收存款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例如,“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进行资金出借或者帮助他人转移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4. 诉讼程序原告应通过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有权委托律师代理,维护自身权益。
5. 法律责任如果法院判决被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需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可以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原告是受害者,他们在合法权益受损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作为原告,他们需要提供证据,明确损失,并遵循诉讼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不仅要接受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