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的行为。继续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持续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没有中断或者结束。以下是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继续犯的五个方面分析:
1. 犯罪行为的连续性继续犯要求犯罪行为不间断,即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没有间断。例如,《刑法》第176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主观意图的连贯行为人的主观上存在连续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持续进行。《刑法》规定,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仍然实施,构成犯罪。
3. 客观结果的累积继续犯的非法吸收的存款总额是累计计算的,而非单次行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吸收的存款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4. 法律后果的连续性一旦被认定为继续犯,法律后果通常会按照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来判定,可能涉及更严重的刑罚。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构成继续犯,需要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如果能证明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没有停止迹象,一般会被认定为继续犯。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继续犯,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持续实施非法吸收行为,其犯罪行为、主观意图、客观结果和法律后果具有连续性。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对是否构成继续犯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