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问题可能是关于离职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企业是否需要对此承担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离职员工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论该员工是否在职,只要其实施了此类行为,且满足法定构成要件,就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行为发生时的职务关系:
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发生在员工任职期间,并与其职务有关联,即使离职,也可能需要追溯其在职时的责任。公司与员工间的内部责任划分不影响对员工个人违法行为的认定。
3. 企业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若企业明知或应当知道员工的行为却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从中获益,则企业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
4. 合同义务和保密协议:
若离职员工利用在原单位获取的信息、资源或客户关系进行非法吸存活动,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或保密协议,企业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 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如果法院判决员工需返还资金或赔偿损失,而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受害人可能会主张原单位也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此时,将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企业过错及过错程度来决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离职员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首先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该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关、企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同时,对于合同义务和保密协议的违反,企业亦可追究离职员工的违约责任。在此类案件中,应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全面判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