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1.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3. 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4. 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而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5.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虽然都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但是犯罪的目的、方式、情节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这两个罪名时需要区分对待。同时,也需要提醒投资者,在参与任何投资活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话,要谨慎决策,避免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