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用户可能关心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 **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主体:**行为人必须是自然人或单位。
-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 **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故意实施。
2. **犯罪数额标准:**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但实践中通常会参照当地司法解释,如“数额较大”一般指吸收资金数额在20万元以上。
3.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外的金融机构,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吸收资金;利用广告、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等。
4. **法律责任:**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除了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同时,对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 **法律责任的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第87条,追诉时效为五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犯罪之日起计算。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人需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不仅需要关注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还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以确保辩护的有效性。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