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之一,它主要指的是未经批准或者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1. 指导思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非法获取资金为目的,通过公开或者半公开的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2. 目的要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取得非法的资金。例如,为了支付高额利息,或者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3. 行为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派发传单、发放宣传册等方式。
4. 突破了银行储蓄业务的监管范围。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发行、销售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代理买卖外汇等业务。
5. 法律后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侵犯了广大公众的财产利益。因此,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会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同时,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应该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