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是:在被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如何进行赔偿与退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会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1. 犯罪责任与赔偿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在判刑的同时,返还所吸收的公众存款。
2. 资产追缴与退还程序:
依据《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涉案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明确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3. 受害者权益保护:
受害人的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 赔偿顺序与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资金清退应遵循“取款时间先后”、“比例分配”等原则,优先保障个人储蓄存款人和其他小额投资者的利益。
5. 公司责任与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
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发生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刑法》第176条还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情形,同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管可能存在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除了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通过资产追缴、退还等方式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利益,且单位犯罪中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的赔偿顺序与原则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