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问题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释放后的法律责任、能否恢复公民权利、是否会有后续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个人信用及职业的影响,以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与后果。
1. 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已服刑完毕并获得释放,则刑事责任已经执行完毕,除非在缓刑期间违反规定,否则不会再受到刑事追责。
2. 恢复公民权利: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合并执行。”如果被释放者在服刑期间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其公民权利应当得到恢复。
3. 民事赔偿责任:
即使已被释放,如涉及受害人经济损失,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因此,原犯罪嫌疑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 个人信用及职业影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金融犯罪,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会影响其今后从事相关金融行业的工作,甚至在求职、贷款等方面受限。
5. 再次犯罪可能性与后果:
被释放人员在释放后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免再次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若再次犯罪,尤其是涉及金融领域的犯罪,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释放后的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已执行完毕,但可能还需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该犯罪记录对其个人信用和职业生涯产生一定影响。释放后必须严格守法,防止再次犯罪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