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或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较大,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2. 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①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基金证券等;②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③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④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法定的,根据司法解释,通常指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 犯罪客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扰乱了正常的金融活动,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犯罪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仍故意实施。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其行为违法,可能会构成过失犯罪,但通常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5.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犯罪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面临相应的经济处罚。在实际操作中,要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避免触犯法律。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