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是:顾政是否确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涉及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关注的焦点可能包括:
1. 行为定性: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分析顾政是否有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的行为,并且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合法许可。
2. 主观要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即顾政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积极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 证据审查:警方或检方指控顾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如合同文件、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4. 法律责任:若顾政被证实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规定,将面临怎样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 涉案金额与情节严重程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通常会考虑涉案金额大小、涉及人数多少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顾政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那么其法律责任可能会加重。
综上所述,对于顾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必须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才能最终得出准确结论。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断定顾政构成此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