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构成- 主体:一般为自然人或单位,如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等。
- 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
-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行为违法,故意实施。
- 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
- 犯罪数额: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数额巨大: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千万元以上的。
4. 刑事责任的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起计算。
5. 法律责任的免除与减轻- 对于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如果行为人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如犯罪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同时,法律鼓励主动配合调查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求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