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即“重庆垫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发行、销售股票和企业债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货币市场上买卖股票和企业债券。”
第四,《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贷款资金用于投资股市或其他证券市场;金融机构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或证券市场。”
第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风险防控的意见》规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和资金流向的监控,严防资金套取、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