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从犯:
1.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未经依法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等业务,或者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的行为。
2. 主要犯罪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犯罪行为包括: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未经依法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等业务;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的行为。
3. 从犯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2) 只是参与犯罪,没有直接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
(3) 配合主要犯罪分子完成犯罪活动的;
(4) 属于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4. 法律依据原文:
《刑法》第176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未经依法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等业务;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7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