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通常是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2. 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批准,通过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外的方式,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以支付高额利息或者其他回报的形式,吸引公众存款,但实质上并未将资金用于正常的金融业务活动。
3. 情节认定情节轻重主要根据吸收的金额、人数、时间长度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判断。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犯罪。
4. 法律后果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 法律责任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如果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可能构成贪污罪等其他相关犯罪。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犯罪行为的认定和量刑主要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对于单位犯罪,不仅要处罚单位,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