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犯罪。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而非民事法。该条款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经营金融机构、保险业务,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主体认定:犯罪主体通常是自然人或单位,如非法集资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而非个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如果个人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3. 行为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以此吸引投资者。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具有社会危害性。
4. 民事与刑事责任的区别:民事纠纷主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的是国家对金融秩序的维护,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因此属于刑事责任。
5. 法律后果: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受害者无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只能由司法机关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可能的经济赔偿责任。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刑法调整的犯罪行为,而非民事案件。它涉及到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犯罪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受害者的损失需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