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以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通常是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
2. 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包括:未经批准,以公开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通过发放理财产品、股权众筹等方式。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3. 客观要件犯罪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扰乱了金融秩序。《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4.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需有过错,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仍实施。根据《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未经批准而吸收公众存款,就构成了故意。
5. 法律责任对于犯罪的单位和个人,除了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其定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非法吸收行为是否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以及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违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金融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