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且金额达到了三千万人民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其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按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达到二千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不满二千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仅包括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还包括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对象等多个因素。如果被告人采用了欺骗、诱骗等手段,或者对公众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那么即使吸收的公众存款数额没有达到上述规定,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然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认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
最后,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理,也需要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所吸收的资金,那么可能可以从轻处罚。
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需要得到严厉的打击和惩治。同时,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预防,也需要加强金融监管,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