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176条。以下是详细的五个方面分析:
1. 法律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刑法原文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二)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
2. 犯罪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
3.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
4. 罪刑法定原则:该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的规定,根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情节等因素确定刑罚,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5. 法律后果: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对受害者的财产造成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还会损害金融市场的稳定。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处罚标准以及法律责任均在刑法第176条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若违反相关金融管理法规,触犯此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