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返点”现象,即在犯罪行为中,犯罪者可能通过给予投资者一定比例的回报或奖励来吸引投资。用户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处理方式,包括是否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因素,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 刑事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返还受害人的财产如果非法吸收的款项中有“返点”给投资者的部分,这部分通常会被视为犯罪所得,需要追缴并返还给受害人。《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3. 量刑情节考虑对于“返点”的部分,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犯罪者的悔罪态度和对受害者损失的弥补情况。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指出,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 自首与立功若犯罪者主动将“返点”部分上交,配合调查,并提供其他犯罪线索,有可能构成自首或立功,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民事责任承担除了刑事责任外,“返点”也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犯罪者需要对受害者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本金和利息等。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返点”部分,一般被视为犯罪所得,需被追缴并用于补偿受害者损失。在刑事审判中,犯罪者主动归还“返点”并配合调查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其刑事责任的判定,如减轻刑罚或立功表现。同时,犯罪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如何处理,还需要结合案情及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