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不具备发行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斐讯公司是否构成此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行为定义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斐讯公司的行为斐讯公司是否有通过销售产品或服务,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此类行为,且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 吸收资金的证据需要证据证明斐讯公司实际吸收了公众的资金,并且是以吸收存款的方式进行的。这包括合同、转账记录、宣传资料等。
4. 是否造成损失如果斐讯公司的行为导致投资者的实际损失,尤其是大量投资者的损失,这将加重其犯罪情节。
5. 主观意图公司是否有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这在定罪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总结:如果斐讯公司确实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吸收公众存款,且造成了社会金融秩序的混乱,那么它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具体的法律责任,还需要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来判断。作为律师,我会建议斐讯公司尽快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便了解自身的法律风险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