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中国刑法中关于金融犯罪的一种,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未经许可,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个问题的关注焦点在于:犯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管辖法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1. 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单位或个人;行为违法,即未经许可;对象为公众;方式非法;后果扰乱金融秩序。
2.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管辖法院一般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内的一般经济犯罪案件。
4. 法律依据原文-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5.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金融领域的犯罪,涉及主体、行为、对象和后果等多方面的条件。一旦触犯,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还会对金融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犯罪行为的处理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