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之一,它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以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以下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1. 《刑法》第176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4. 第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
5. 第七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上;”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其主要特征是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以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具体的量刑标准和罚金数额,任何违反该规定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