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问题的核心在于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来源、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关注其社会危害性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会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深入解析:
1. 罪名来源及定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源自我国《刑法》第176条,该条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法律构成要件:
- 行为主体:一般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 客观方面: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如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经济利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故意为之,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资金的目的。
- 结果要件: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3. 社会危害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金融市场稳定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多重危害,包括挤占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资源、诱使公众投资风险增大、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等。
4. 相关法律规定全文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其他相关规定:
除了刑法外,《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和相应处罚规定。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法定许可而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