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案例,可能涉及的是北京市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具体的情况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才能确定。
就我所知,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处罚:
1.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此类行为。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