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中关于金融犯罪的一种,主要针对金融机构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根据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从五个方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的分析:
1. 主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指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员。
2. 客观要件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二是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3. 对象要件对象必须是“公众”,即不特定的社会成员。这与诈骗罪等犯罪的区别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范围更广,不受特定关系限制。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即具有故意。如果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存在误解,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但通常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故意犯罪。
5. 社会危害性要件犯罪行为必须造成了金融秩序的严重扰乱,即导致大量公众资金受损,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适格、客观行为违法、对象为公众、主观上有故意、且社会危害性明显。同时,这些要件需结合具体案情来综合判断,不能孤立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