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两种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收财产。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债券或者销售其他有价证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
在实践中,如果某人或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将所得款项用于非法活动,例如赌博、洗钱等,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收财产:
关于收财产的概念,《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维持。”
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同时,对于收财产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