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在询问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续投行为的法律解释和处理方式。他可能关注的是,如果犯罪者在被发现并定罪后继续进行类似的行为,会如何受到法律制裁。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续投行为若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即再次违反法律规定,吸引公众存款,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2. 累犯原则:如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五年内再犯本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表明,即使之前已经被定罪,只要继续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将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3. 数罪并罚:如犯罪人在前罪未执行完毕时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行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续投行为可能会与之前的罪行合并计算,加重刑罚。
4. 民事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犯罪人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续投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5. 行政责任: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总结: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续投行为,法律不仅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累犯的加重处罚和数罪并罚,还会要求犯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这种持续犯罪的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