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当涉及退款比例的问题,通常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已收取的非法集资款项,法院可能会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非法所得的数额、退款的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判决。以下是五个方面的分析:
1. 非法所得与非法集资金额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吸收的资金数额退还给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将非法所得用于挥霍或者无法追回,法院会考虑剩余资金作为退款的基础。
2. 受害人损失程度退款比例会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即他们投入的资金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差额。法院会尽量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退款比例可能因受害人个体差异而不同。
3. 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悔罪态度、赔偿意愿等也会影响退款比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退赔,并积极协助追缴犯罪所得,法院可能会酌情提高退款比例。
4. 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退款的具体比例,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参考类似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来确定退款比例。
5. 社会公平正义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法院也会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避免因过度追责导致犯罪行为者的财产全部被没收,影响其基本生活。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款比例并无固定标准,法院会综合以上因素进行裁量,确保既维护金融秩序,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具体的退款比例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