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 非法集资: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或者给付固定收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 吸收公众存款: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主体只能是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
因此,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主要在于:
1. 犯罪主体不同: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主体只能是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
2. 获得批准的方式不同:非法集资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而吸收公众存款则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3. 行为方式不同:非法集资通常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或者给付固定收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而吸收公众存款则是直接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4. 对象不同:非法集资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通常是特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的客户。
5. 法律后果不同:非法集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等,而吸收公众存款则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其中一种行为,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罪名和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