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人名——刘志成,以及他在北京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因此,我的回答将会聚焦在这个具体的事件上。
首先,刘志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标准:
1. 公众存款:这里的公众存款包括个体户、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资金。
2. 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是指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而且这些资金用于经营业务。
3. 非法性:这个行为必须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例如《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4. 利用公共信用:这里的公共信用指的是社会对个人或企业的信任和认可,如果一个人或者企业利用这种信任和认可来筹集资金,则可能构成犯罪。
5. 受害人的损失:如果刘志成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公众的财产损失,则可以认定为构成了犯罪。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刘志成需要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他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相关的惩罚。
总的来说,对于刘志成的行为,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我们需要了解他的具体情况,包括他的目的、方法、结果等等,然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