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中关注的核心内容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法修正情况。他可能关心的是最新的法律规定、量刑标准的变化、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有所调整,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为一名资深的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析:
1. 犯罪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明知行为违法,客观上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达到法定的数量或数额。
2. 法定刑罚:
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最新修正案: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但并未直接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条文。因此,目前该罪的刑法规定仍沿用1997年的版本。
4. 从轻减轻的情节:
如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对于单位犯罪,除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外,还会对单位判处罚金。
5. 相关法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此外,受害者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本金并赔偿损失。
总结:我国现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法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至今未因最新修正案而发生改变。在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后果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如有新的立法变动,需要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