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通常是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2. 行为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以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资金;通过网络、电话、公开演讲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重要的是,这些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即构成犯罪。
3. 对象与数额吸收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不限于亲友。至于数额,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 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故意实施。对于单位犯罪,通常要求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具有明知而实施的故意。
5. 法律后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不仅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在实践中,行为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金融法规,否则一旦触犯,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