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当涉及脏款追缴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事实确认首先,必须确认行为人确实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通常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侦查取证,包括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脏款性质认定赃款是指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包括吸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证据判断哪些资金属于非法吸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于赃款赃物,应当依法追缴。
3. 赃款去向追踪司法机关会对涉案资金的流向进行调查,如查明资金被用于个人挥霍、转移、隐匿或用于洗钱等。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4. 赃款追缴程序追缴赃款通常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判决被告人退赔。《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 时效与执行对于追缴赃款的期限,一般有追诉时效限制。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超过追诉时效,可能无法追回全部赃款。但即使超过时效,法院仍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相关财产。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脏款追缴,需要通过确凿的证据、明确的赃款性质认定以及合法的追缴程序进行。同时,法律对此设置了时效限制,但在一定情况下,司法机关仍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在整个过程中,律师的专业指导至关重要,能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