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挽损,通常是指对于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弥补或恢复的过程。这个过程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由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或者被害人的民事诉讼来实现。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事实确认首先,必须确认被告人确实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2. 损失计算受害人的损失需要通过证据确证,包括存款金额、利息收入等,以及因存款被非法占有而未能获得的其他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吸收的资金计算。
3. 赔偿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对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以其非法吸收的资金为限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4. 司法挽损程序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会组织调解,鼓励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者在判决中明确被告人应予返还的款项。如果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依法判决。受害人也可以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5. 执行环节即使被告人被判有罪并确定了赔偿金额,实际执行可能存在困难。这时,法院可能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手段追偿债务。同时,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挽损,主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以犯罪人非法吸收的资金为限进行赔偿。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也要注重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