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对“史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律问题感兴趣,具体可能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与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事实认定史勇若被指控此罪,需要证明他确实实施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未经合法授权或许可。这通常包括证据证明他以投资、理财等名义向公众承诺回报,吸引他们投资,以及他并未按照金融法规进行操作。
3. 犯罪主体史勇作为个人,如果是在经营企业或金融机构的范围内进行此类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4. 刑事责任如前所述,对于史勇的刑罚将取决于其犯罪金额、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有其他从轻、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如果情节轻微,可能只处以罚款或短期拘役;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5. 法律责任追究除了刑事责任,史勇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本金并赔偿损失。此外,他的职业资格可能会受到影响,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
总结:史勇如果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在法律程序中,将根据证据、法律规定以及犯罪情节来确定其具体的法律责任。请注意,任何法律咨询应由专业律师提供,以上仅为一般性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