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上海市内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来源,关注的焦点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主体、犯罪手段、涉及的法律法规、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以及法律责任。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行为主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通常来源于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或授权的机构或者个人。这些主体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民营企业、投资咨询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等,它们擅自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罪手段:行为人通常采用高息揽储、承诺保本付息、虚构投资项目等方式诱使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甚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传销、虚假宣传等形式扩大影响范围。
3. 涉及法律法规:除了上述刑法规定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和严厉惩治。
4. 主要特点:上海地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 跨区域性强,涉案金额较大;
- 利用高科技手段和互联网平台,作案手法隐蔽,欺骗性更强;
- 参与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
- 往往伴随着集资诈骗、洗钱等关联犯罪。
5. 法律责任:对于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在上海地区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其源头多为未经授权的各类机构和个人,通过多种违法手段进行集资活动。对此类违法行为,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和打击,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