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之一,它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行为。
一、定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量刑标准
1. 金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单位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数额在2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 犯罪情节: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者他人利益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的损失达到前两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量刑因素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和数量。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情节,包括是否涉及诈骗手段、是否存在多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3.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包括是否有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者他人利益损害的情况。
4. 主犯和从犯的地位和作用。
四、案例分析
以江苏省某市甲公司为例,该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5000万元,造成了大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五、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也会对公众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果发现有此类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作为投资者也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以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