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关于“多少户”这个问题,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户数标准来界定犯罪,因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因素并非户数,而是行为本身的违法性、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吸收的资金规模。
1. 违法性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且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
2. 对象的广泛性犯罪对象是“不特定对象”,意味着行为人不能只针对特定的少数人进行吸收存款,而是对社会上的公众开放。
3. 吸收资金的规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量或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才会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4. 社会危害性除了金额外,犯罪的社会影响也是判断的重要因素。如果行为导致大量资金受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即使吸收的户数不多,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5. 情节严重与否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刑法还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如造成大量群众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并不单纯依赖于户数,而是综合考虑行为的违法性、吸收资金的规模、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量刑标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最新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