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包括: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及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法释〔2014〕13号),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判定因素:
- 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
- 是否吸收的对象为社会不特定对象,而非特定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
- 吸收的资金规模是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
- 是否扰乱了金融秩序,即是否存在造成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大量投资者损失等情况。
4. 行为表现:
- 非法设立“投资”、“理财”等机构或平台;
- 通过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公众存款;
- 擅自改变存款性质,如将定期存款转化为短期借贷等。
5. 结论: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主要依据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是否达到了法定的金额标准,并对金融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若符合这些条件,即使尚未实际造成重大损失,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情况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