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果涉及到退本金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1. 犯罪事实确认首先,必须确认行为人确实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退赔责任在犯罪被认定后,对于已经吸收的公众存款,如果行为人有能力退还,应当依法退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愿意并有能力退赔,法院可能会考虑减轻其刑罚。
3. 司法程序退赔本金的程序通常会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结合审理刑事部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确定赔偿数额。”在此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情况,法院将根据证据作出判决。
4. 时间限制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如果是罚金,应当在判决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缴纳。因此,退赔本金的时间应在判决执行期限内完成。
5. 法律援助如果行为人经济困难,可能无法自行承担退赔,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本金问题,需要根据犯罪事实、退赔能力、司法程序以及法律规定来处理。行为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尽快退赔,以减轻可能的刑事责任。同时,法律援助机制也为经济困难者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