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以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包括金融机构和个人。金融机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同样构成犯罪。
2. 犯罪行为行为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超出了其经营范围,通过签订合同、发行股票、债券、单据、凭证等方式,公开承诺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这种行为必须是故意为之,且明知其行为违法。
3. 犯罪对象非法吸收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而非特定的单位或个人。
4. 社会危害性该罪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破坏了正常的信贷活动,损害了公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金融稳定。根据《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5.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不仅侵犯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对投资者造成财产损失。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金融法规,合法经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