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单位或个人,包括金融机构和个人。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 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是“未经批准”,擅自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里的“公众”指的是不特定多数人,且存款具有社会性,即存款人对存款的性质、用途等信息不清楚。吸收存款的方式可以是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
3. 客观要件通常表现为超过法定吸收存款的范围,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签订合同、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吸收资金。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如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即可构成犯罪。
4. 主观要件行为人需明知其行为违法,即主观上存在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情,或者虽然知道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触犯法律,可能构成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5.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典型的金融犯罪,其核心在于未经许可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在实践中,认定时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吸收资金的规模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构成犯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