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刑事犯罪是否有可能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以及影响这个决定的各种因素。作为一位资深的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1.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 相对不起诉的考量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有悔罪表现,且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 证据不足的影响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也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可能会影响检察院是否决定起诉。
5. 被害人谅解与赔偿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院的起诉决定,因为这通常被视为酌定从轻的情节。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会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法定的不起诉情形、证据状况、认罪态度以及与被害人的和解情况。这些因素都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来具体判断。作为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他们理解并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