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亲戚”角色上,他可能关心的是:亲戚是否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如果亲戚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影响定罪量刑?以下是对此问题的五个方面的详细法律解析:
1. 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犯罪主体并没有特定限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此罪。因此,亲戚作为自然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2. 共同犯罪如果亲戚与他人共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那么,亲戚将被视为共犯,需要对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
3. 法律责任无论亲戚还是其他人,只要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将根据其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金额大小、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量刑。例如,《刑法》规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亲属关系的影响在刑法中,亲属关系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定罪,但可能会在量刑时作为一个酌情考虑的因素。比如,法院可能会考虑到亲属间的信任关系,以及犯罪行为对亲属关系和社会和谐的破坏程度,来决定是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5. 自首和退赃如果亲戚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还所吸收的款项,这将视为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总结:亲戚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单独行动还是共同犯罪,都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亲属关系不会改变犯罪性质,但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如有自首和退赃等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