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是指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此罪属于公诉案件,而非自诉案件,意味着案件由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而非由受害者个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1. 罪名定义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 犯罪构成要件
-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无权吸收公众存款而为之。
- 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该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
-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 3. 非自诉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限于几种特定类型,如侮辱、诽谤罪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属于这些特定类型,因此,此类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 4.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理,通常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证据,检察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则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受害者虽不能直接提起自诉,但可以在案件中作为证人或受害人参与,对损失情况进行说明,影响量刑和退赔程序。
### 5. 法律后果与防范措施
一旦被定罪,除了面临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返还吸收资金、缴纳罚金等民事责任。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提高法律意识,不轻信高息诱惑,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是有效防范此类风险的关键。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国家机关依职权进行追诉,旨在保护国家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将依据刑法予以严惩。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参与非正规的金融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