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果犯罪人已经归还了非法吸收的款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刑事责任的减轻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能够积极退赔损失,并且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是否能够完全免除刑事责任,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 返还金额与定罪量刑归还的金额将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返还的款项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可能减轻刑事处罚;但如果不足以全额返还,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3. 受害人谅解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也可能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受害者愿意谅解,对于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可能会有所帮助。
4. 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归还款项后自首,可能会构成自首情节,从而进一步减轻处罚。
5. 履行监管要求归还非法吸收的款项后,犯罪嫌疑人还需要配合监管部门完成后续的清理整顿工作,如补缴相关税费、接受罚款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改。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归还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责任的轻重,但最终的判决还需结合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受害人的权益等因素综合判定。建议犯罪嫌疑人尽快与受害人沟通,积极履行法律责任,争取较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