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经营金融机构业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通常是个人或单位,包括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 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发行存单、债券或者其他类似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
3. 犯罪对象非法吸收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个人或单位,而非仅限于特定的投资者或者企业。
4. 刑事追诉标准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通常以达到30户以上或者吸收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5.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除处罚金外,还会对犯罪分子判处相应的监禁刑。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涉及金融秩序稳定的犯罪,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来判定犯罪事实和量刑。同时,对于违法行为的预防,公众也应提高金融知识,谨慎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