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 定义: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 具体表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经营人身保险业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等。
3. 法律依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刑法修正案七》第30条增加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4. 刑罚处罚: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三种不同的刑罚处罚措施:一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处罚措施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
5.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众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