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则包括自然人。
二、行为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以虚构的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公众存款。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通过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的方式,将公众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中。
三、主观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故意必须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必须知道自己是在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且他对于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也是明知的。
四、客观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危害主要是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体来说,它不仅侵犯了公众的财产权利,还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破产,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犯罪,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外,还应当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