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针对用户提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逃”这一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1. 犯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吸收资金、向公众(不特定多数人)吸收、承诺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
2. 在逃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将被视为在逃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逃不仅不会使刑事责任免除,反而可能因逃避行为导致量刑时考虑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不佳,影响判决结果。同时,公安机关会发布通缉令,全国范围内追捕在逃人员。
3. 自首与立功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对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在逃人员而言,主动投案并配合调查,是减轻法律制裁的重要途径。
4. 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最高法定刑为十年以上的重罪,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这意味着,即使嫌疑人长期在逃,只要在法定追诉期内被抓获,仍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5. 财产追缴与退赔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即使犯罪嫌疑人在逃,司法机关也会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犯罪嫌疑人在逃不会使其逃脱法律制裁,反而可能因逃避行为加重其法律责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是减轻处罚的重要途径。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力追捕在逃人员,保障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受害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要求退赔,保护自身财产权益。